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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箱业务介绍

 

业务简介 :泸州银行的保管箱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金银珠宝饰物、贵重艺术品及文献、货币、票据及有价证券、契约与重要文件及其他贵重物品的中间业务。
凡持有身份证、护照的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人员和持有单位证明、营业执照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租用保管箱。其租金按保管箱的大小和租期长短计收,租金标准以租箱时我行执行价格为准。
特点:保管箱是银行为方便客户寄存贵重物品和单证而提供的安全、可靠的保密设施。它可存放金银珠宝、文物珍品、有价证券、契约、合同、重要资料和保密档案等,具有租价适宜、品种齐全以及开箱方式安全可靠等特点。
操作程序及要求:
1 .租箱开户:客户要求租用保管箱,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持本单位证明、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授权开箱人身份证,经验证即可填写开户租用申请书,与银行方签立协议、并缴纳租金和保证金,设置授权开箱密码或指纹。由银行方发给密封箱钥匙一套(三把),当场拆封,交租用人自行保管使用。
2.开箱存取物品:租用人在营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钥匙到保管箱业务受理点,经核验有关手续相符后,即可开箱存取物品。
3.授权他人开箱:租用保管箱原则上由租用人亲自开启,如需授权人开箱,必须由租用人与被授权人一同来银行办理验证授权手续,方可生效。租用人未事先办理授权手续,银行有权谢绝开箱。
4.保管箱租期为以年/月/周租方式,开户时一次性缴足租金,同时交纳相应箱型的保证金(即押金)。租户中途退租,银行不退租金,只退保证金。
5.租户使用保管箱期满时即要办理退(续)租手续。退租时须填写“退租书”,经银行验箱并对号收回保管箱钥匙(三把),并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续租则要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缴纳下期租金,并办好续租手续。
6.租用人遗失保管箱钥匙,须填具遗失保管箱钥匙声明及补发新钥匙申请书,并缴付配钥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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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 蜀ICP备14004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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