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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法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泸州银行将自202032日起受理存量浮动利率法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法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法人贷款,包括已签约未提款的贷款、已签约已提款(含部分提款)的贷款。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

(三)固定利率贷款。

二、转换原则

(一)基本原则

行将依法合规,在与客户协商的基础上实行法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借款人有多笔贷款,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二)定价基准

1.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贷款将以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的原则进行等价转换,采用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的LPR作为转换基准利率,以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与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LPR差异确定加减点数,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2.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3.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4.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5. 转化为固定利率的,转换后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三)重定价方式

重定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对年对月对日调整,以转换日为重定价日。

三、转换方法

为便于客户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我行将一对一与客户协商办理相关转换事宜,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将与客户联系,协商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请务必留心关注。疫情结束后,请前往我行贷款经办行办理。

四、转换时间

202032日起开始业务受理,原则上于2020831日前完成,将根据实际业务量,分批次完成利率转换工作。

五、温馨提示

(一)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二)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泸州银行的大力支持!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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