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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泸州银行将自202032日起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本公告所称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已签约未提款的贷款、已签约已提款(含部分提款)的贷款。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

(三)固定利率贷款。

二、转换原则

(一)基本原则

为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充分尊重借款人选择权,我行将在与您协商的基础上实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果您的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需要您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均同意变更后,实施定价基准转换。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二)定价基准

1.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2.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3.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重定价方式

重定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对年对月对日调整,以转换日为重定价日。

三、转换方法

(一)加点数值计算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2.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的原则进行等价转换,并以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相应期限的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

3.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4.转化为固定利率的,转换后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二)办理方式

1.办理地点

办理时,需要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前往原贷款行进行办理。

在当前疫情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32日开始,可通过关注泸州银行微信公众号回复“LPR”详细了解转换规则。前往办理前可以致电原贷款行了解详细的贷款基本信息,沟通和初步确定转换方案,提前预约办理时间。疫情防控结束后,可前往原贷款行办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

2.证件要求

本人前往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其他办理贷款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证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四、转换时间

202032日起开始业务受理,原则上于2020831日前完成,将根据实际业务量,分批次完成利率转换工作。

五、温馨提示

(一)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二)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四)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泸州银行的大力支持!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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